社区治理类型与乡村振兴下的农村社区环境治理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社会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这意味着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社会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这意味着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本文在对社区研究中的类型学分析传统以及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从治理类型入手将农村社区分为行政主导型、行政引导型、多元共建型以及多元共治型社区四种类型,并对不同类型农村社区的特征进行分析,认为第一类社区应采取保底模式进行环境治理并在人员、组织上多下工夫; 第二类社区应继续发挥协商自治的功能并进一步发展环保类组织及专业人员; 第三类社区应通过环境项目等方式撬动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有效互动、联动; 第四类社区则要继续挖掘环境问题解决的内生动力等。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社区;社区治理类型;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治理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包括“生态宜居”等环境议题在内的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农村环境改善、乡村美丽宜居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之一。实际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就不断发力,农村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议题。在这样的政策导向和背景下,对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空气噪声污染、水质污染、工业转嫁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在内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也要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国乡村社会,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正如国家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里提到的“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村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快速城镇化使得人口流动加速,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转变,传统的农村文明与现代城市文明碰撞,传统农村社会形态蜕变,多样化的农村社会样态呈现。除了这种历时性的变迁,在同一时间节点上,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农村发展的差异也较大,这种多样态、差异化意味着在对农村社区进行分析时需要作类型学上的区分。鉴于此,本文从社区治理类型入手,对不同治理类型下农村社区环境的治理进行分析,以便为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分类施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类型分析的视角

理想类型是德国经典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所谓理想类型,是研究者选择和强调对象的某些重要的典型特征,同时舍弃或忽略另一些次要的非典型特征而组合构建的概念形式。理想类型是构建在现实基础之上的,是一种概念工具,在此基础上的类型分析能有助于较为全面清晰地认识研究对象。农村社区研究历来就重视类型比较分析方法。早在20世纪初吴文藻、费孝通等学者在做社区研究时就强调要对各地现存的社区做系统而精审的考察。《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和《禄村农田》被费孝通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在方法上是类型比较法的实验。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的小城镇研究更是结合了类型分析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土地政策的改变、户籍人口制度的松动、工业化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村社会发生了变迁和分化。学者们分别从历史文化差异,社区的人口、边界、习惯等要素,“村民”和“村落”两个维度,村庄的资源禀赋特征及其在乡村振兴中的有利依托等方面对农村社区进行了分类。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结构的纵深发展,与社区治理制度相关的类型分析也逐步出现。例如,贺雪峰依据乡村社会本身和乡村管理体制两个变量将乡村划分为实行传统乡村管理体制的传统村庄、实行传统管理体制的城市化了的村庄、实行现代管理体制的传统村庄以及实行现代管理体制的城市化了的村庄四种理想类型。刘华芹以城镇化发展趋势为标准将乡村划分为空间城市化的社区、撤村并居社区、正在自然消亡的社区、外出人口永久转移城市的社区、外出人口叶落归根的社区、就地城镇化的社区。林闽钢等从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两个维度构建了城市和农村社区治理的四种类型: 行政主导型、行政引导型、多元共建型、多元共治型。

而从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研究看来,已有学者认识到村庄类型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影响,通过定量研究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差异化治理策略,但这种分类探讨研究一般聚焦于地域性区域范围如东中西或是普通村庄、乡镇驻地、城郊结合地等,也有研究关注了行政区划范畴如不同省份,还有研究区分了乡村建设中的美丽乡村和普通农村,等等。上述这些研究都为分析探讨农村社区环境的差异化治理提供了借鉴和启发。总体来看,目前关于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类型学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且以定量分析为主,农村社区类型只是作为影响环境治理的自变量之一。而在农村社区治理的整体性研究中类型学分析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且呈现出不同的分类标准,并以质性研究为主,这对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研究给予了很大的启发。基于此,本文将参考林闽钢等从社区治理类型对于农村社区进行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探讨不同治理类型下的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重点。

二、农村社区治理类型

1.从村民自治到农村社区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根本转变: 人民公社解体,农村治理体制发生变革,行政村与村民自治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是以村籍居民为自治主体、集体土地产权为经济基础、行政村地域范围为边界、村集体组织为依托、村庄公共事务为自治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模式,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已逐渐成为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主流。改革开放后的很长时期内,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治理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且延续至今,但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在实施过程中村民自治面临着规范化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使其处于一种瘫痪状态; 现有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控制模式也使村庄直接民主在控制与自治的张力中身居窘境; 村民在利益关己的时候才会主动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来。尽管如此,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主要机制,各地仍在不断探索村民自治制度有效的实施形式。近年来,国家更是提出了“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与此同时,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使得农村的要素资源流动加速,村庄结构发生转型,农民的生产、生活发生根本改变,空心村、撤村合村并村、过渡型农村社区等多种形式出现,以本地居民为核心的散落性村落逐步被容纳多元身份、整齐划一的居民区所代替,这一切要求基层社会治理进行现代化转型。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标志着农村社区建设正式拉开帷幕;2015年,国家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庄开始了社区化治理。

2.农村社区治理类型的划分

正如上文提到的,“村民自治”在“乡政村治”的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国家行政化的力量一直在起着主导作用,行政控制与自治的张力一直存在。换句话说,行政和社会两方力量影响着村庄治理。社区化治理开始后,社会力量不仅仅局限于村民,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加入其中,社区治理体现出新时代的特征。由此,本文认为从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两个维度入手对社区治理类型进行分类较为合适,且林闽钢等在其研究中运用民政部的数据对农村社区类型作的统计结果也论证了这一分类的有效性。据此,对农村社区展开类型学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社区治理的实际状况,可将农村社区分为行政主导型社区、行政引导型社区、多元共建型社区、多元共治型社区。

(1)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

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在治理过程中行政化色彩较浓,社区的协商自治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社区里基本无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的社会组织,这类社区的出现与人民公社之后行政村建立以来政府对农村基层的管控相关。尽管村民自治制度早已建立,但其长期以来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有限,制度的出台和推行更多是表象性而不是实质性的。后税费时代尽管政府收缩了自上而下的管理“触角”,但长期以来的体制造成了农村基层社会自身发育不成熟,普遍缺乏自主治理能力。当然,在村民自治制度推行的若干年后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只占据很小部分,其中有些还和农村的空心化相关。相应地,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在环境治理方面就要考虑单一行政化治理手段改善的问题。

(2)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

在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只起到引导性的作用,社区协商自治发挥了应有的功能,社区里基本无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的社会组织,也无法涉及“三社联动”机制。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尽管在治理上没有引入或发展起社区化组织和人员,但其村民自治发展较好,社区管理有序。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和农村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及主体意识的提高有关,更和后税费时代政府对农村的政策从之前的“汲取”变为“给予”有很大关系。随着居民受教育程度和主体意识的提高,村民民主选举的参与度提高,且越来越多的乡村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崭露头角,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状况。同时,由于农村资源短缺,专业化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人才短期内面临建设瓶颈,社区治理仍以协商自治为主。因而,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在农村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其环境治理主要依赖于自治性的手段。

(3)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

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中协商自治发挥一定的功能,社区有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但是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三方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既包括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郊区、撤村并居、就地城镇化的社区等,也包括了一般性的没经过搬迁征地的农村社区。前者属于新型农村社区,在建设过程中和城市社区逐步接轨,处于达到多元共治的过程阶段; 后者的形成归因于国家推动农村社区化建设进程中对社区的基本设施、人员、组织配备提出了建设要求。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尽管在人员、组织方面有了类似于城市社区的配备,但实际上却具有形式化、展示化的特征,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的环境治理可能就要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将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有效调动起来。

(4)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

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中协商自治发挥一定的功能,社区有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三方形成联动机制,这类社区与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相比,其实现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目标。和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类似,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主要包括了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型农村社区,这类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较为相似,通常离城市较近,拥有较多的资源,能实现社区治理的城乡一体化。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的环境治理主要考虑多主体环境利益、环境问题解决的内生动力等。

三、不同治理类型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策略

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转型至今已经进入社区化治理阶段,环境治理正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从以往由政府承担主要的政策制定、环境监督、惩戒等到社区化建设时期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与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介入。无论是工农业生产类的污染还是自然环境的破坏,抑或是道路桥梁、生活环境的破坏、污染等,这些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问题都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基层社区关注的重点。而根据社区治理类型划分的农村社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样态,也决定着其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施策。

1.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策略

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常态往往是社区传达或实施基层政府下达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政策措施,例如,很多地方的基层政府都给农村社区配备了相应的环境卫生、垃圾清理人员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道路、桥梁、河道等公共产品的维修和建设由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社区往往配合基层政府的相应的工作,至于其他政府没有要求到的方面,社区则不会关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带有很强的行政化色彩,这类社区通常在一些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有很大部分是空心村的状态,经济社会发展都比较落后,属于传统农村社区的样态,往往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面临着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资源的短缺,社区干部因循守旧,社区日常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社区治理中对社区环境问题关注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往往根据政府的相关指令行事,社区环境治理缺乏应有的人力、物力、财力。

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在环境治理中可能要从两个方面去努力: 一方面,由于人口的外流、组织的匮乏,这类农村社区在环境治理中缺乏内生力量,对于其中一些地处边远、环境恶劣的社区,可以循序渐进地撤并一批; 对于其他一些社区,政府可以实行保底的模式,资源和环境项目等更多向这类地区倾斜。另一方面,政府加大对这些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投入,通过环境整治创造社区良好的环境,吸引、留住人才。同时,当地社区要积极利用在地和在外的乡贤能人,呼吁、发动打造美丽家园、留住“乡愁”的行动。此外,社区的自治组织、环保类的居民性团体应建设、培育起来,共同致力于社区的环境整治。

2.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策略

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常态是: 基层政府承担基本职责,例如,街道清管所负责的垃圾分类、爱卫办负责的改厕、农业部门负责的河塘清淤等; 日常环境问题尤其是修路、绿化、水电设施、生活垃圾等往往通过社区居民协商自治来解决。以往的环境协商治理主要强调的是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更多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才会采取这一措施。而本文的协商自治则是强调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在村治转型的过程中,协商民主已经成为一个有效的治理手段在很多传统型农村社区开展起来,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对于很多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而言,由于条件的限制,政社互动或者三社联动可能尚未开展起来,但是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下,一些农村社区很好地将协商自治发展起来了。协商自治是人们在浓厚的民主参与体验中实现个体偏好的转变和汇聚,而非简单甚至粗暴地“被代表”和“被聚合”。例如,协商自治在江苏省无锡市山泉村的社区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就表现得十分明显,村规民约等自治性手段充分发挥了其对人们环境意识提升和环境行为警示方面的功能。当然,对于大多数农村社区而言,协商自治的机制还在不断探索发展中,并不十分成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农村社区有关协商自治的事项记录本上,社区环境问题或者事件通常是群众反映的最多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在目前社区化治理并未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很多农村社区缺乏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的阶段,农村居民的协商自治将继续成为社区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本文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今后行政引导型农村社区的环境治理,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发挥协商自治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在自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环境治理的居民性社会组织,提高组织专业化程度,充实负责社区环境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打造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的社区环境治理机制奠定基础。

3.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策略

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在农村社区中占到一部分,从一些研究中看出这部分占比并不多,但是随着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推进,这部分的比例将越来越大,而且显示了未来农村社区发展的方向,也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发展。具体来说,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既包括了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型农村社区,也包括了正在社区化建设中的一般农村社区,这类社区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形似城市社区,各方面的软硬件设施、人员都按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化建设标准进行,且社区的协商自治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政社互动或者三社联动的机制没有形成,农村社区化建设带有形式化的色彩。对于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中的新型农村社区来讲,其往往经历了集中安置或者拆迁安置的过程,抑或是有的社区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上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因而在环境方面除了常规的政府各个条口管辖的环境问题之外,这类社区可能面临着社区空间环境的改造、道路桥梁河道等基础设施的重新修建等。来自不同村组或是城乡居民的汇集也给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环境事件和纠纷时有发生,仅仅依靠社区协商自治难以解决这些问题,更何况新建的社区在协商自治方面也需要面临人员整合、社区融合等问题。当然,国家对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较为重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特殊的区位和政府的规划政策,这类社区往往比一般农村社区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政府的资金倾斜,其与城市距离不远,城市的各种要素资源能流入这类社区,城乡融合在这类社区表现得较为明显。作为基层环境治理的主体和主要载体,社区在承担着政府下沉的环境治理工作之余,更要联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共同致力于社区的垃圾处理、环境规划、环境教育、环保意识的提高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复杂的社区状况决定了社区必须进行机制方面的创新,深化环境治理中的“三社联动”,构建“社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优势,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社会协同机制,补齐环境治理短板,推动形成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农村环境治理新格局。而对于正在社区化建设中的一般农村社区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怎么将“三社联动”机制运转起来服务于社区环境治理。政府可以通过向多元共建型农村社区发布环境公益类项目的形式带动这些地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员的发展。通过项目制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刺激社区组建相关社会组织来进行承担; 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外部社会组织进驻到这些地区开展环境治理服务,带动这些地区的环境治理类组织和人员的发展。

4.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策略

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样态是: 作为环境治理载体的社区、作为环保服务提供者的社会组织、承担实际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之间形成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在社区环境宣传、环境保护、环境教育、环境意识提升、垃圾分类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实际而有效的功能。目前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在社区总体中只占到很小一部分,它们通常离城市较近,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受到城市辐射、惠及,且国家的一些涉及环境的大型项目如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往往落地到这些地社区治理类型与乡村振兴下的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区。无论从生态环境还是从人居环境上讲,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都发展较好。例如,江苏省南京市的徐家院社区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多元共治特征表现明显: 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其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环境类) 有效联结在一起,并整合社区人力、物力、场所等各类资源开展对环境的协同治理,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居民环境意识得到提升,环境行为改善,“三社联动”机制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和社会自下而上的自治力量互补、交融、互动,环境治理中传统行政力量在新时代得以延伸与衍化,新生社会力量逐步崛起,成为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由此,多元共治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主要考虑如何更进一步挖掘环境问题解决的内生动力。例如,组建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到社区环境治理中来; 通过社会组织的各种环境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将环保意识真正内化到居民的环境行为中去; 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拉近社区内外居民的距离,使得他们更加关注社区环境建设,等等。

四、结语

基于上文的分析,本文得出三个方面的结论: 第一,不同的社区场域将塑造不同的环境治理实践。按照社区治理类型对社区进行分类后发现,有些社区在发展过程中将会被撤并掉,有些社区的环境治理需要采取保底的模式,更多的社区在社区化的发展和环境治理中需要逐步建立相应的环保类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以及民间团体等,并将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三方的联动机制建立起来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治理。第二,协商自治在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事件或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凸显农村社区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无论是行政力量占主导的社区还是社会力量占主导的社区都要重视协商自治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第三,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应该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制定差异化的环境治理策略。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尝试从社区治理类型的角度出发对不同农村社区的环境治理手段、方式以及治理的重点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展示了类型学视角下环境治理研究的基本范式。由于分类标准选择了社区治理类型,因而在内容上侧重环境治理的方式方法,对农村社区的具体环境问题并未用过多的笔墨,这将在今后的研究中作进一步补充。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戚晓明;稿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五期)


标 签
社区治理类型与乡村振兴下的农村社区环境治理
责任编辑:
您可能也喜欢的文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