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结构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抓手,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是实现 “共治”的关键。对于当前城市社区治理所面临的“弱参与”困境,社区社会资本为其提供了一种整合性、包容性的破解思路。通过深入考察H市M社区和J市S社区的社会资本形成路径发现,社会资本的培育就是发现居民特定的社区交往需求并为其创造相应的结构性条件,使社区成为一个持续的互动系统。在新的社会结构条件下,居民寻求社区归属感的心理需求、满足相同生活需求的互助需求以及维护共同利益的合作需求为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提供了内生性动力,而以人为本的社区空间、发育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完善的社区治理结构则是社区交往需求转变为实际交往行动所需的结构性条件。在陌生人社区的社会资本形成过程中,国家和政府的合理介入发挥着“引导程序”作用。
关键词:社区社会资本;内生性动力;结构性条件
一、问题提出与个案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之中,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目标。单位制解体后,社区逐渐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域,同时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微观基础。民政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并将其作为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从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角度提出要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结构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抓手,而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则是实现“共治”的关键。居民的参与及其与其他社区行动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能促使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社区生活需求、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区生活的和谐有序,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的升级与外化,节约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
然而从实践层面看,激发和推动居民的参与仍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仍是一种“弱参与”,具有非制度化、非常规性和非政治性等特征,居民的参与比例较低,且以自利动机为主要驱动力,参与方式上以个体的原子化参与为主,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往往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而难以达成共识与合作。居民 “弱参与”所折射出的社区自治能力不足,导致社区多元治理的理想模式难以转化为现实,社区治理或停留于原有的政府治理模式,或嬗变为“市场专制型”的 “他治”模式。这两种治理模式存在的“失灵”困境,不仅影响居民的社区生活满意度,并且潜藏着各种矛盾和冲突,给和谐社会建设增加难度。
居民的“弱参与”困境一直是社区治理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学者们分别从政府、社区和居民等角度提出了“制度供给不足”、“社区公共性缺失”、“居民利益分化”等理论解释。这些探讨从特定的理论框架出发,关注居民参与中某种特定的因素,对其他影响因素采取“悬置”的研究策略,虽然能在某个维度上对居民的“弱参与”进行深度解释,但在理论上缺乏综合性。社区多元治理是一个集体行动过程,关键在于不同行动主体参与其中并互相配合,而居民的“弱参与”意味着城市社区治理陷入合作困境。社区社会资本对居民的公共参与产生积极的影响,是解决社区合作困境的一种有效机制,其存量与结构决定着人们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的质量以及解决公共问题的效率,这是因为:社区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概念,由网络、信任、规范等多种要素构成,能够从参与动力、参与网络以及参与制度等多个方面促进社区参与并提高参与水平。可见,社区社会资本理论为破解居民“弱参与”这一社区治理困境提供了一种更具整合性、包容性的思路。而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是在社区社会资本严重流失这一现实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探讨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培育是我国社区治理实践所提出的一项具有现实迫切性的研究课题。
本文主要采取个案研究法。在选取研究个案时,一方面将社区社会资本存量作为筛选的标准,选取社会资本较为丰富的社区作为研究个案;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城市及社区之间的差异性,有意在规模、异质性、流动性以及社会组织的地方性制度安排等方面具有差异的两个城市中选择社区个案,并在选取社区时尽可能选取辖区内住宅小区类型多样的社区,以探讨社区社会资本的不同培育路径在我国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的趋势。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走访多个城市的多个社区之后,选择了辽宁省J市的S社区和浙江省H市的M社区作为个案,分别于2013年4-10月和2014年6-8月进行田野研究,通过抽样问卷调查、观察、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的研究资料。其中,H市的M社区内有1个街坊型小区、2个传统单位小区和2个商品房小区,共3242户,常住人口为9727人,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9.4%。J市S社区内的3个住宅小区分别为新型单位小区、商品房小区及由安置房和商品房共同构成的混合型小区,共4445户,常住人口为13346人,并且三个小区的历史均为10年左右,有利于追踪其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及其动力来源。
二、文献回顾与解释框架
(一)社区社会资本及其来源解释
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与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是社会资本的两个虽有联系但又互不相同的研究视角。前者研究个体性社会资本,分析个体行动者如何通过与他人的关系以获得信息、观念和支持等资源;而后者关注集体性社会资本,分析群体如何发展并维持作为公共物品的社会资本以及作为公共物品的社会资本如何增进社会成员的福祉和提高社会的效能。相比较而言,集体性社会资本对社会进步有着更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因此,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资本研究是一种更具吸引力的研究视角。
集体性社会资本包括中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前者是指群体、社团或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后者是指作为所有社会经济活动背景的政治和制度环境及政府治理机制的质量,社区社会资本是中观层次的集体性社会资本。帕特南以意大利北部为个案的社会资本研究确立了社会资本的经典定义,他指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生活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有助于个体行动者更加有效地为了共同目标而达成共同的行动,如信任、网络和规范等”。社区社会资本与其他中观层次社会资本的不同在于其形成载体和受益群体的特定性,它形成于居民共同的社区生活过程之中,是社区前进车轮的润滑剂,有助于形成美好、安全的邻里社区,整个社区以及生活于其中的所有居民是它的受益者。
已有的社区社会资本研究主要聚焦于社会资本在社区发展和治理中的功能,研究者普遍认为社会资本对社区参与和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的不同维度与构成要素在社区参与和治理中的具体作用不尽相同。相比于功能解释,社区社会资本的来源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在已有的来源解释中,居民在社区生活中的社会互动与交往被视为社区社会资本的主要来源,居民之间持续性的社会互动形成社区关系网络、信任与规范。社区层面的社会互动主要有三种形式,它们在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1.社区志愿性社团中成员之间的互动。帕特南、纽顿(Kenneth Newton)、福山、斯托勒(Dietlind Stolle)等人继承托克维尔的结社思想,将志愿性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持续互动作为社会资本的主要来源。他们认为,成员对社团活动的参与为持续性的人际互动提供了条件,由此形成联结紧密的正式网络、人际信任与合作经验,并且成员间的信任能够通过某种机制上升为普遍信任。研究者们在考察志愿性组织产生社会资本的具体机制时还发现,组织的类型、性质、内部结构及成员的参与水平影响其生产社会资本的能力。
2.非正式的邻里互动。非正式的邻里互动也被视为社区社会资本不可忽视的来源,“这些小小的活动就像把一分分钱投进存钱罐,都能让社会资本得到逐渐的增加”。正式组织边界之外的非正式社会互动能够创造出信息流动、义务与期望等社会资本形式。邻里之间的闲聊除了能够创造出各种联系,形成互惠关系网络,对正式组织成员间的关系加以补充之外,还能够形成亲密感和情感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区意识。因此,非正式的邻里互动也是社区社会资本的有效贡献者。国内学者虽较少直接讨论邻里互动在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中的作用,但一致认为邻里互动的减少、邻里关系的疏远是城市社区社会资本衰落的直接原因。
3.社区层面的集体合作行动。社会资本可能起源于社区成员面临共同压力所产生的集体合作需求,比如,以维权为目的的集体合作行动能够增强邻里之间的交往、信任和团结。由共同利益整合在一起的居民,在与外部社会控制结构的互动中产生社区认同感,形成共同体精神,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积累。奥斯特罗姆考察了尼泊尔等地的灌溉系统后发现,以公共事务治理为内容的集体合作行动在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中具有独特作用,它除了能够自发建立组织之外,还能够自下而上地形成有效的规则,创造出制度型社会资本。克里希那对印度61个村庄的追踪研究印证了公共事务集体治理在创造社会资本中的积极作用。在治理观念的影响下,国内学术界也开始关注以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为内容的集体合作行动及其对社区社会资本的生成作用。
在上述社区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讨论中,研究者们着重讨论社区社会资本某个特定的来源,忽视了社区社会资本形成路径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形成路径的独特作用,尚未深入探讨这些不同形式的社会互动何以在社区中出现,以及如何促进社区居民之间多种形式社会互动的共同发生。
(二)“内生性动力—结构性条件”解释框架
本文进一步将社区社会资本界定为:在特定的社区生活中形成的,能够促进居民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从而维护和增进社区公共利益的社会结构要素,社区关系网络及蕴含其中的社区信任与规范是其基本构成要素。
邻里之间持续的、重复的社会互动是社区社会资本形成的主要机制,因此,促进邻里之间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动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根本途径。人的行为是其结构属性和社会心理前提相结合的结果,社区中的社会互动 (简称为“社区交往”)是居民主观的社区交往需求和客观的结构性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居民的社区交往需求为社区交往行动提供内生性动力,而结构性条件是制约或促进社区交往需求转化为现实交往行动的外部条件。只有当居民具有较强的社区交往需求,并且社区具备将居民的交往需求转化为实际交往行为的结构性条件时,社区才能成为一个具有活力的互动系统,从而生成社区关系网络以及社区信任、社区规范。为此,笔者提出“内生性动力—结构性条件”的解释框架用于分析社会资本的形成和变迁。在这一解释框架中,既定的社会结构,包括宏观的社会结构与中观的社区结构,是影响社区交往从而影响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与变化的根本因素。既定的社会结构通过“形塑”居民的社区交往需求并为其提供一定的 “实现”条件而反复不断地卷入社区交往行动的生产与再生产之中。换言之,既定的社会结构不仅影响着社区交往需求的具体构成及其强弱程度,并且制约着交往的机会与交往的具体方式。
在传统社会中,社区是一个以地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是地域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统一体。村落、街坊小区、单位小区等传统社区属于腾尼斯笔下的生活共同体:居民互动频繁,邻里关系密切并且形成了信任、归属感、互惠互助精神及自愿合作态度。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经济体制转型、单位体制解体以及城市开发与更新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城市社区无法发挥其“以某一地方为中心而比较持久的互动系统”的作用,社区生活的社群互动性消失,社区社会资本流失。社会结构急剧变迁所引发的传统社会资本流失、居民社区交往需求弱化以及社区交往机会受到限制,是我国社区社会资本缺失的主要原因。
1.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瓦解原有的社区关系网络
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础,因此,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维持依赖于稳定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的快速变迁则会导致社会资本消失。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全面控制和垄断一切社会资源并以单位为“中介”进行分配,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较低程度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与此相对应,城市空间结构在总体尺度上呈现出相对单一、均质的特征。单位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空间的基本单元,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静态性,内部关系结构稳定。进入社会转型加速期之后,社会结构快速地从单一、均质、封闭的状态向复杂、分化和流动的状态转变,并且一直处于剧烈的动态变化之中。社会结构根据社会成员经济资源的多寡加以重组,日益分化且流动性不断增强。居民的不断更替破坏了社区关系网络的稳定,居民之间原有的利益与控制关系断裂,以关系网络为载体的规范和信任从而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2.社会结构的快速变迁削弱原有的社区交往需求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社区与城市单位社区共同具有以下结构特征:空间的封闭性、成员构成的同质性以及生产与生活空间的重合性。这些结构特征使人们的生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生产上的合作需求、生活上的互助需求以及对社区或社区内群体的情感需求推动着居民之间频繁的社会互动,形成了丰富的社区社会资本。城市居住空间结构转型后,城市社区出现新的空间特征:社区功能的片面化、社区内社会关系的单一化以及社区的开放性。社区功能的片面化和社区内社会关系的单一化削弱了社区在个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弱化了居民原有的社区交往需求,而社区的开放性促进跨社区关系网络的发展,减少了居民对社区关系网络的依赖。首先,随着单位社区的不断杂化,居民在工作单位与职业上的重合度不断降低,生产上的合作需求仅在较小范围内存在;转型社区尽管保留了农村社区的一些特征,但由于农民的转产转职和重新择业,不再具有 “生产空间”的属性。因此,生产上的合作需求也不复存在。其次,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成熟以及社区开放性与流动性的增强,生活需求的满足方式逐渐从社区内部的互惠互助方式向市场中的公平交易方式转变。最后,地缘关系与业缘关系、亲缘关系的剥离及社群的多样化,导致居民的情感需求满足对社区及邻里的依赖性减弱。居民对社区关系网络需求的弱化直接造成了邻里关系的疏远与淡漠,成为城市社区培育社会资本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3.社会结构变迁从客观上限制了居民的社区交往机会
分化与分工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体系的特征,它导致了地理空间在功能满足方面的专门化,即现代城市功能结构的空间分化。随着原本由传统社区所承担的休闲、工作、经济合作、利益分配、社会交往等众多功能的逐渐外移,社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空间所具有的综合性及其基础意义不断消解,人们为满足个人与家庭需求而进行的大量社会活动分散至社区外不同的空间,发生于社区内的社会活动减少并与其他居民缺少关联性。此外,城市空间结构的转型造就了“职住分离”的现代城市空间格局,它与“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模式共同造成了社区生活中主要成员的“不在场”。城市居民及其活动在时空分布上的分散化,导致其在社区中的必要性与自发性活动无法交汇成更大、更有意义和更富于激情的社会性活动,从而在客观上制约了居民的社区交往。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不仅瓦解了原有的社区关系网络,导致社区社会资本的快速流失,并且削弱了社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从主观上弱化了居民的社区交往需求,而新的城市空间结构从客观上限制了社区交往的机会和形式,从而使邻里关系疏远、信任缺失、社区情感淡薄,城市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由此陷入困境。“内生性动力—结构性条件”理论框架不仅能够解释社区社会资本何以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快速流失,也为我们探讨新的社会结构下如何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提供了思路。
三、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的基础:内生性动力的发现与挖掘
居民的社区交往需求是社区社会资本形成的内生性动力。然而,结构性条件的急剧变迁削弱了城市居民原有的社区交往需求,直接造成了邻里关系的疏远与淡漠,成为城市社区培育社会资本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因此,发现与激发社区生活中居民存在或潜在的交往与合作需求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基础与首要环节。否则,社区社会资本培育就成为无源之水。为此,我们首先探讨的问题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在消解或抑制某些社区交往需求的同时是否能够生成或激发另一些社区交往需求?
为了探究后单位制时代城市社区生活可能生成的交往与合作需求及其对社区社会资本的推动作用,笔者首先通过分层抽样在两个个案社区中选取共500位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以测量两个社区的集体性社会资本。表1显示,两个社区都已形成了一定存量的社会资本,表现为融合性社区关系网络、中等程度的社区信任与较为普遍的互惠规范,为我们探讨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对S社区的居民进行结构式访谈,回溯性追踪社区关系网络的形成过程,分析在社区关系网络形成过程中具有时间节点意义的社会互动事件,探究推动个体性和集体性社会互动事件发生的内在动力。
表1 S社区和M社区的社会资本存量
(一)社区或邻里归属感产生的互动需求
S社区三个小区的社区关系网络形成过程显示,虚拟空间中的邻里“弱关系”是社区关系网络的最初形态。三个小区在入住之前均已在J市房产网上建立了各自的业主论坛,业主在论坛上的交流与互动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邻里“弱关系”与一定程度的社区归属感。由于ZYC小区居民在入住前通过网络形成的邻里“弱关系”规模更大、互动频率更高,再加之互动资料保存得更完整,笔者以ZYC小区为例考察社区或邻里归属感如何推动居民的线上交往。
ZYC小区业主在创建小区业主论坛到小区入住期间主要通过业主论坛进行互动,并以此为基础先后建立了两个业主QQ群。在此期间,该小区业主论坛的活跃用户为100人,共发起50个主题,跟帖数为489条。笔者对业主论坛的主题和帖子进行内容分析后发现,业主之间的讨论和交流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题:单纯的邻里联系、关注和讨论住宅的施工进展、关注和讨论入户时间、关注和讨论入户费。其中,单纯的邻里联系这一主题发起的话题次数最多,共21次,帖子数量为200条。单纯的邻里联系是指业主间以互相认识、建立联系、加深情感为目的而进行的互动,互动内容以自我介绍与随意的闲聊为主。寻求 “邻里”归属感是单纯的邻里联系的主要动力:原本互不相识的业主因购买了同一小区的房子而即将成为邻居,有些业主希望通过认识新邻居以尽快适应和融入新的居住空间,同时也便于相互交流和相互照应。邻里归属感推动着一部分业主在业主论坛上进行互动,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邻里“弱关系”。入住之后,寻求社区归属感的心理需求推动着业主们的交往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与拓展。2007年12月21日,业主“wanggeng”在业主论坛上发布标题为“ZYC小区业主聚会通知”的帖子,该帖子以“ZYC小区迎元旦、庆新年、结识新邻居”为主题召集邻里聚会,并通过两个QQ群进一步向业主传递消息,这一倡议得到了一定的反响,部分业主明确表达了参加的意愿。十天后,“wanggeng”在业主论坛上发布帖子向业主介绍ZYC小区邻居元旦聚会的情况并附上了聚会照片。在此之后,业主们还自发举行了篮球赛等联谊活动。由此可见,在社区归属感这一心理需求的推动下,虚拟邻里 “弱关系”向现实生活延伸,产生了以真实身份进行的面对面交往,邻里关系的强度尤其是亲密性由此得以增强。
从三个小区社区关系网络的最初形成可以看出,社区作为人们居住与生活的空间,其情感意义并未全然褪尽,它仍然承载着人们对“家园”的情感期待。家园意味着确定性和安全感,是一个“温馨”的地方。社区归属感能帮助居民适应和融入新的社区生活,在社区中获得情感支持,从而形成一种“家园”的感觉。居民之间相互熟悉和信任的关系是社区归属感的主要来源,因此,对社区归属感的需求则转化为对社区关系网络的需求。归属感作为个体的一种基本心理需求,其满足程度取决于个体所属群体的数量及关系网络的大小。对于那些缺乏跨社区关系网络或外出不便的老年与幼年居民而言,社区交往及由此形成的社区关系网络是其归属感的重要来源。因此,老年与幼年居民在社区关系网络形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此可见,在城市社区中居民之间由社区或邻里归属感所推动的交往需求虽已弱化却依然存在,对社区交往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互助与合作需求
笔者对三个小区的考察发现,除了非正式的邻里关系之外,社区关系网络还包括以非正式社团和正式组织为表现形式的准正式与正式的关系网络,如BD小区中的老年联谊会、“三点半”学堂、太极拳队和健身队;ZYC小区中的“童心童话”托管班、老年秧歌队、老年健身队和少北武术队;JX小区的老年秧歌队和健身操队。这些社团与准社团是在居民寻求社区力量解决共同生活问题或满足共同生活需求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是居民在共同生活需求推动下产生的互助与合作行为的产物。其中,共同的养老抚幼需求与兴趣爱好是城市居民在社区生活中形成的两种主要的共同生活需求。
第一,共同的养老抚幼需求。社会流动性增强、家庭规模缩小以及老龄化程度增加导致城市社区中空巢老人的比例不断上升,他们共同面临着生活照顾和精神陪伴等问题。一些空巢老人为了满足共同的养老需求而在社区范围内寻求互助与合作,除了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之外,还自发形成了养老互助组织以及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形成了公益类养老服务组织。
老年人联谊会于一年前成立,现在有30多位成员。在此之前我们这些老年人总在一起唠嗑、打牌、下棋,打发时间。我之所以发起老年联谊会是因为有一天晚上老赵突发急症,他老伴儿吓得不知所措,而他子女都在外地,就给我打了电话。我打了急救电话后,又找了老陶一起来到他家,后来又一起陪着去医院。这事让我觉得我们老年人除了互相陪伴外,还需要在生活上互相照顾。虽然我们现在的身体状况也还行,还没到找保姆和去养老院的时候,但就怕有突发情况。所以就商量着成立了老年人联谊会,为的是让我们这些子女都不在身边的老人能够互相照应。(BD小区居民、老年人联合会发起人:CD)
另外,社区中的众多年轻家庭经常面临照顾年幼孩子与工作之间的冲突,邻里之间的互助与合作也常常成为解决这一共同问题的选择。笔者发现,在三个小区中,低龄孩子(主要是学龄前儿童和小学低年级儿童)家庭之间的互助行为比较普遍,如相互之间临时照看或接送孩子。照顾年幼孩子的共同需求不仅促进了居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形成了互惠规范,并且催生了“三点半学堂”、“托管班”等互助组织和教育类社区服务组织。
我退休后主要负责接送刚上一年级的孙女,逐渐认识了小区的好多年轻家长。他们都上着班,但下午3点钟就得来接孩子,家里没有老人帮忙的只能请假接孩子,然后把孩子带到班上,要不就送到外面的托管班去。后来就有好几个家长动员我在小区里办个托管班。我一开始不想干,太操心。后来说的人多了,我想那就办吧,也算是帮大家一个忙。我把我家的车库改成了一个教室,又找了几个大学生负责接孩子和辅导作业。我们只收本小区小学低年级的孩子,现在有30多个孩子在我这里。和外面的托管班相比,我们的服务内容比较少,不提供晚饭,收费也少,因为本来也不是为了挣钱,主要是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生活中的后顾之忧。(JX小区居民、“三点半学堂”的负责人:FLY)
第二,满足共同兴趣爱好的需求。在后单位制时代,社区取代单位成为满足居民共同兴趣爱好的重要空间。在S社区的三个小区中,共同的兴趣爱好与共同的强身健体、休闲娱乐需求推动着居民在社区内自发开展或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居民在活动参与中相互交往,结成趣缘关系,这些活动甚至以社团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类社团。这些社团的成员以及活动的内容、时间与场所都比较固定,为成员之间持续的社会互动创造了条件。成员在社团活动中相互认识、逐渐了解,形成一定规模和密度的趣缘关系网络,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也得以增强。另外,除了常规的社团活动之外,这些社团还在小区内开展一些文体活动,起到了扩大社团影响、加强居民之间联系等作用。可见,居民的共同兴趣在形成社区关系网络中具有较大的空间与意义。
同一社区的居民由于共同居住于一个可界定的空间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带有共同性的问题与共同的需求,而社区服务中存在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促使居民寻求社区力量来满足相同或相似的生活需求。社区力量是指社区内邻里之间的互助与合作以及自发形成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各种支持。寻求社区力量来满足共同的生活需求,能够重建社区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激发居民的社区交往意愿,推动社区交往从而有利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
(三)维护共同利益产生的沟通与合作需求
笔者通过考察三个小区的社区关系网络的形成过程还发现,居民之间基于共同利益的信息交流以及为维护共同利益而产生的集体合作行动是促进社区关系网络形成、不断扩大,从“弱”变“强”的一个重要因素。前文已提及,ZYC小区居民在入住前就已在业主论坛上进行交流与互动,交流的主题除了“单纯的邻里联系”之外,还有另外三个:住宅的施工进展、入户时间与入户费,这三个问题都关乎居民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不仅推动居民在业主论坛上进行信息交流,还推动着集体合作行动的产生。其中,BD小区和 ZYC小区曾遭遇多种侵权问题,就侵权行为的来源而言,两个小区面对的分别是“外患”与“内忧”,但两个小区的居民经历了非常相似的维权历程:当共同利益被侵犯时,居民开始寻求制度化甚至非制度化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行动从分散化的个体行动逐渐发展为集体合作行动。维护共同利益的合作需求推动居民在社区内主动进行交往:信息交流、表达不满、传递情绪、策略分析、行动动员以及集体合作行动,逐渐形成社区关系网络(见下页表2)。社区关系网络在多重维权行动中从松散趋向紧密,并形成较高的社区信任和互惠规范。
表2 BD小区与ZYC小区中共同利益推动下的社区交往与合作
从集体合作行动在BD小区和ZYC小区社区关系网络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已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原则,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与维护为社会交往与合作带来新的可能性。住房的市场化改革加强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联,同一社区内的业主对于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具有共同的需求和利益,追求与维护共同利益成为社区交往与合作的重要驱动力。由于以维权为目标的集体合作行动易破坏社区秩序并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如何从源头上维护居民在社区生活中的利益,以及如何通过社区治理创新将集体合作行动的对抗性转化为整合性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所面临的一个新议题。
综上所述,社会结构的转型在抑制某些社区交往需求的同时也生成或激发了另一些社区交往需求,如寻求社区归属感、满足相同生活需求的互助需求以及维护居民共同利益的合作需求,这些社区交往需求成为后单位制时代城市居民社区交往的主要动力来源,为社区互动系统的营造和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四、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路径:结构性条件的创造
居民在社区生活中形成的多重交往与合作需求是社区社会资本形成的内生性动力,但居民主观的社区交往需求能否转化为实际的社区交往行动取决于社区是否具备相应的结构性条件。因此,社会资本培育的过程就是发现居民特定的社区交往需求并为其创造相应的结构性条件,使社区成为一个持续的互动系统。笔者通过考察S社区与M社区的关系网络的形成路径来探讨社区社会资本培育路径的选择,也即如何创造满足居民社区交往需求的结构性条件。
从形成方式来看,S社区与M社区的关系网络由两种类型的邻里关系所构成(见表3):一是以既有的社会关系(如工作关系、亲属关系及先前的邻里关系等)为基础的邻里关系,它反映了居民之间多种社会关系的交织重叠。调查发现,该类邻里关系主要存在于传统小区和转型小区中,这些小区中有36.2%的居民“通过工作关系或入住之前就认识邻居”,而在商品房小区中拥有该类邻里关系网络的居民仅占3.2%。然而,随着传统社区在城市更新中的不断瓦解以及城市流动性的不断增强,这一类型的邻里关系日趋减少。二是新建的社会关系,即居民在社区内通过社会互动形成的社会关系。社区内的社会互动主要有自发的邻里互动、志愿社团内的互动、社区参与中的互动以及网络社区中的互动这四种形式,其中,自发的邻里互动仍然是社区社会资本的主要来源(见表3)。可见,创造结构性条件促进自发的邻里互动是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的重要路径。此外,培育社区社会资本还需探寻社区内其他类型社会互动的可能性并为其创造结构性条件,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城市社会陌生化这一不可扭转的趋势下,自发的邻里互动难以回归到传统社区的水平,其创造社区社会资本的能力逐渐减弱;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的社会互动在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中具有各自独特的作用,不同类型的社会互动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才能促进社区社会资本不同维度的共同发展。
表3 S社区与M社区邻里关系网络的形成途径
(一)以人为本的空间营造,促进居民自发的日常互动
表3显示,即使是在邻里互动日益减少的后单位制时代,居民自发的日常互动仍然是社区社会资本的主要来源,它能够形成非正式的邻里网络、特殊互惠、人际信任与社区归属感。在S社区与M社区的8个小区中,61.2%的被调查者主要通过“上下楼梯、电梯或进出小区途中”、“在小区锻炼或散步时”或“陪孩子在小区玩耍时”认识其他居民。上述活动属于居民的“必要性活动”和“自发性活动”,其在小区公共活动空间中的汇集能带动儿童游戏、打招呼、交谈以及被动式接触等社会性活动,由此产生邻里互动。可见,居民之间的日常互动主要自发地形成于社区公共空间的社会性活动之中。合理的公共空间为居民的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聚集提供了可能性,从而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具有显著的影响。
社会互动总是以一定的具体空间为依托,居民共享同一物理或虚拟空间是邻里互动产生的必要前提。空间的性质和结构影响着社会互动的频率和性质,丰富且分布合理的社区公共空间及其相应的活动设施,能够提高居民自发性活动的发生频率,带动连锁性社会活动。社会转型改变了城市社区的邻里交往模式,社区的公共空间成为邻里交往的主要场所,良好的社区公共空间由此成为邻里互动及社区活动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然而,在我国城市社会中,不同类型的社区在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上面临着不同的问题:街坊型社区和传统单位社区由于形成时间比较早,公共空间尚未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纳入到社区规划之中,因而存在公共空间不足、文体设施缺少或陈旧等问题;而商品房社区的空间规划较注重物质形体美学及其物质实体的功能结构,忽视了人对居住空间的主体性,社区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无法吸引居民进行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从而难以为社区交往创造更多的机会。
因此,根据居民的社交需求与生活需求对社区进行空间营造,打造人人可及可用的公共空间、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更多的“第三种地方”(third places)以及运用信息技术打造网络交往空间与公共空间,根据社区的社会结构来安排公共空间的物质结构,提高社区空间的沟通性,吸引居民及其活动在空间上一定程度的聚集,是促进居民社区交往从而增加社区社会资本存量的重要路径。
(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组织内外的交往与合作
社区志愿组织在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能够形成(准)正式社区关系网络,还是合作态度与公民技巧的训练场所,这些能力可能被转化为其他公民活动。表3显示,两个社区中有8.1%的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认识其他居民,这说明社区社会组织在我国城市社区社会资本培育中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但它尚未成为帕特南所言的“主要贡献者”。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水平决定着其在社区社会资本培育中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社区社会组织在S社区和M社区的邻里关系网络形成中的不同作用窥见一斑:在M社区,通过参加社区社会组织认识其他居民的比例达12.8%,而在S社区该比例仅为3.1%,造成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区社会组织在两个社区中的发展水平有异。相比于J市S社区,H市M社区中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更多,居民参与的比例更高、类型结构也更为合理(见表4)。
表4 J市S社区与H市M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比较
不可逆转的城市社会陌生化趋势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资本培育中的独特作用决定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居民在社区内的(准)正式社会互动是我国当前重建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主要路径。从社区层面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能力主要取决于组织的发展水平,即组织的数量、规模、类型结构及居民的参与程度。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于发育时间较短,其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具体表现为数量少、规模小、类型结构失衡、居民的参与比例和参与水平较低。因此,促进数量增长、优化类型结构、提高参与水平是我国当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方向。具体而言:(1)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增长,以提升其联结社区居民的能力。数量少、规模小、居民参与比例低的发展现状限制了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居民的联结能力,难以形成正式的关系网络。因此,要从居民的生活需求出发,培育更多的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正式社会互动的空间,以弥补社会转型中不断减少的非正式邻里互动。(2)优化类型结构,充分发挥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社会资本培育中的独特作用。不同类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会资本产生作用的维度不尽相同,公益类组织有助于形成公民精神,互益类组织能够促进邻里联系与互惠规范,而综合类组织既有助于建立邻里强联系、形成互惠规范,也有助于提升公民精神。目前,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以互益类组织为主,主要包括文体类组织与生活互助类组织,成员在组织活动中形成密切的关系网络、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然而,由此形成的社会资本往往只存在于组织成员之间,“溢出”效应较弱。因此,要重点培育公益类与综合类社区组织,在“组织—成员—其他居民”之间建立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社会联结,以促进不同维度的社区社会资本积累。 (3)提高组织成员的参与水平,促进居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参与水平是指成员在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用“是否为组织的某个任务负责”和“是否参与组织项目的计划与筹备”来衡量。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很少在社区社团活动中承担实质性的责任,对组织活动的参与以“身体参与”或“执行性参与”为主,前者主要是指文体休闲类组织的参与形式,后者主要是指在一些自上而下形成且缺乏自主性的社区社会组织中,成员的参与表现为执行上级组织布置的任务。这些组织对成员间的合作和信任的要求比较低,从而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能力较弱。而在权益类和自治类社区社会组织中,围绕成员的合法权益或社区公共利益的商讨和决策为成员提供了一个训练参与能力的平台,更有助于培养成员的信任态度与合作能力。因此,应该鼓励和支持参与水平相对较高的权益类、自治类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居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三)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促进社区参与中的交往与合作
社区治理是社区层面的一种整合性集体行动,强调不同行动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参与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社区治理与社区社会资本之间是一种互为因果、互相加强的关系。良好的治理不仅能够促进社区关系网络的形成,而且有助于形成有效的规范体系,创造出制度型社会资本。首先,参与、沟通、协商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居民参与以及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商要求建立更多的横向结构居民组织,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化、组织化渠道,并且在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搭建沟通、协商与合作的平台。可见,社区治理的过程是一个在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正式关系网络的过程。其次,良好的社区治理还是一个创建规则体系的过程。集体治理要解决制度供给问题,因为制度是决定个体的行为选择从独立行动转向集体合作的关键因素。制度供给,不仅包括国家自上而下地提供基层治理的政策法规以明确不同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权责关系,还包括居民在社区治理的动态过程中自下而上地创建行动规则,这是因为:不同的治理主体是利益分化的行动者,他们围绕社区公共事务的沟通与协商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具体的行动规则是在沟通与协商中减少对抗和冲突、缩小差异达成共识的关键,但具体的行动规则并非是既定的,而是内生于治理过程,由不同治理主体共同商讨并经过反复“试错”而形成。因此,有效的社区治理必然包括规则体系的建构,如议事规则、互惠规则、社区公共资源的维护与使用规则等。此外,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以及相互之间的持续沟通,能够形成社区认同和权利共识,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生成信任。因此,在非正式邻里互动不断减少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双重社会背景下,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是社区社会资本一个不可忽视的来源。
住房市场化以及社区治理模式转变推动着居民的社区权利意识从“物权”向“治权”拓展,其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也随之不断增强。在两个社区中,47.4%的居民明确表达了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34.1%的居民表示可能会参与,只有18.5%的居民明确表示不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居民的社区参与推动了社区关系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两个社区中有10.7%的居民表示通过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与集体活动认识了其他居民。但由于受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与程度的限制,社区治理对制度型社会资本的创造能力较弱。目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形式包括参加居民(代表)大会与业主(代表)大会,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反映问题、提意见,参加与社区公共利益相关的活动等。其中,单独地向物业公司、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或提意见是最主要的参与方式(见表5)。从参与方式和程度看,居民的参与仍然是一种“弱参与”。居民的自主参与主要围绕个体性事务及利益诉求,以个体化参与为主。对于社区中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活动(如美化环境、治安巡逻、修桥铺路等),居民的参与以“动员式参与”为主,自主性较弱。此外,在不同的参与动机和行动逻辑支配之下,不同治理主体之间难以达成共识与合作,利益矛盾易演变为对抗与冲突。“弱参与”的“弱”,不仅体现于居民的自治能力弱,同时也体现于社区参与产生实质性社会资本(互惠、信任、正式规则)的能力较弱。
表5 S社区与M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实际参与行为
从S社区和M社区来看,社区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造成居民“弱参与”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化、组织化参与渠道的缺乏,即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公益性自组织等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中不同程度的“缺位”。制度化、组织化参与渠道的缺乏造成了居民的参与不足以及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参与方式。前者意味着居民的需求和利益难以得到充分表达,而后者易导致居民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朝非理性的方向发展。二是社区协商机制的不完善。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尤其是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分化与矛盾是影响社区和谐与稳定的主要因素。社区内部的自主协商是协调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生计型参与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主要机制。在 M 社区中,三个社区事务类组织是对社区协商机制的初步探索,而S社区尚未迈出探索的第一步。由于社区内部缺乏成熟的自主协商机制,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易发展为对抗和冲突,助长彼此之间的敌意和不信任,社区也极易陷入无序状态。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促进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制度化、组织化参与,促进居民之间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互动与合作,是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的重要路径。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制度,对不同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范围和相互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解决治理主体的缺位、错位或越位问题,为居民的社区参与提供制度化、组织化渠道。其次,建立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确定协商主体、构建协商平台和规范协商程序,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理性沟通,以避免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追求陷入零和博弈。
五、国家介入与社区社会资本培育中的“引导程序”
对于社会资本起源的“托克维尔解释模型”,保罗·F.怀特利在承认其具有很强解释力的同时指出了该模型的一个缺陷:它解释了社会资本如何从最低限度中创造出来,却无法解释社会资本如何从非合作的原始状态中生成。怀特利由此提出社区社会资本形成的“引导程序”问题———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网络,都必须建立于最低限度的互惠和信任之上,但最低限度的社会资本又是从何而来?“引导程序”问题对于我们探讨在“陌生人社区”中培育社会资本颇具启发意义,比如,相互陌生的居民如何可能自发建立社区自组织和社区协商机制?对于陌生人社区中社会资本形成存在的“引导程序”问题,有研究者提出,外部制度力量的激发和支撑是“非合作社会状态”下培育社会资本的一种“引导程序”。在居民缺乏自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的社区中,国家和政府的介入是社区社会资本形成的重要结构性条件。尽管西方学者对国家和政府是社区社会资本的 “敌人”还是 “朋友”这一问题存在分歧和争论,但国内学者根据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现有国情指出,国家和政府的合理介入能够为公民互动以及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环境,能够为信任和互惠关系的形成提供一定的制度空间和组织资源,从而成为解决社会资本匮乏问题的重要途径。
从本文考察的两个社区来看,无论是通过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还是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来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国家和政府的介入能够起到“引导程序”的作用。以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例,S社区和M社区的居民对社区关系网络的需求并无显著差异,但M社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明显高于S社区。笔者通过深入考察发现,这种差异主要源自于两者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不同。M社区采用了“政府+社会力量”的培育模式,该模式下政府与社区成为共同的培育主体,而S社区的培育模式属于以社区力量为培育主体的自下而上的培育模式,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差异在于地方政府是否介入。在M社区,地方政府的有效介入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制度资源、物质资源及人力资源,对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而在S社区,基层政府未能出台相应的扶持和指导政策,社区社会组织处于“自发生长”状态,居民较低的自组织意识及较弱的社区资源动员能力难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地发展。
对于如何避免国家的介入从社区社会资本发展的“引导程序”演变为“终结程序”,社区建设的地方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启示。以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这一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路径为例,“政府+”是一种被实践证明较为成功的模式,如北京市D区的“政府+支持类社会组织”和杭州市S区的“政府+社会力量”。在前一种模式中,基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支持类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和培育。在后一种模式中,基层政府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孵化和提升。孵化是指基层政府动员社区能人建立各种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提升是指基层政府委托支持类社会组织对社区内已有的备案类组织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自治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这些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地方政府选择了间接的介入方式,政府的角色限定于“间接培育者”,而将“直接培育者”的角色交由社区能人或其他社会力量来完成。政府的“间接培育者”角色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角色:(1)“扶持者”,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资源支持、物质资源支持以及管理技术支持等基础条件,改善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环境; (2)“引导者”,以居民的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扶持社区迫切需要但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类型结构的优化;(3)“动员者”,动员社区精英、社区能人利用其社区影响力和专业技能来组建并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这种模式强调政府介入方式的间接性,以克服“政府为主导”培育模式下的行政化冲突,在最大效率地使用来自政府的政策、资金、信息和场地等资源的同时,遵循社区组织自身的成长规律从而保证组织的自主性与参与性。在促进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交往与合作这一社会资本的培育路径中,同样也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发挥“引导程序”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应该在提供制度空间、搭建协商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动员、引导和指导作用。
(作者系渤海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方亚琴;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夏建中;稿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